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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湘西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简章

时间:2018-06-06
浏览量:5202次


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和监察留置场所巡控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湘西自治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勤务辅警54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与文化知识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勤务辅警一,面向退役士官士兵招聘23名,限男性。
(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勤务辅警二,面向社会招聘20名,限男性。
(三)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勤务辅警三,面向退役士官士兵招聘3名,限女性。
(四)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勤务辅警四,面向社会招聘8名,限女性。
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勤务辅警实行监察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双重管理,执行看护任务时,由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不执行看护任务时,由公安机关巡特警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良好,爱岗敬业,愿意从事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工作。
(二)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5月31日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之后出生)。退役士官士兵不限学历,所有报名人员不限地域,不限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精神病、癫痫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有关单位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18年6月13 日至2018 年 6 月 15日下午5:30分止,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官(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考湘西州公安局辅警招考报名登记表》(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2张),现场测量身高。
2.现场报名地点:湘西州公安局7楼713、728办公室(乾州新区州公安局新办公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事先经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辅警相关基本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核,初核合格后按相关要求如实填报资料,确认报名。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与人社部门协商是否开考或者核减招聘计划。考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合卷,总分100分。法律基础知识占总分的60%,综合知识占总分的4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考试时间及地点:确认报名人员于 6月19日到湘西州公安局7楼71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6月20日上午9 时进行笔试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确定为面试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际参考人数若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入围体检。如同一岗位拟入围体检对象末位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中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湘西州公安局网站。
(六)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州公安局调查核实,并明确作出可否聘用的结论。聘用人员确定3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人员正式办理聘用。
五、保障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湘西州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勤务辅警,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按规定享受公休假等福利待遇。州公安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薪酬按《湘西自治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标准的意见》办理,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特殊津贴、考核奖金四项,每月应发勤务辅警工资3000元左右。执行看护任务期间,适当享受补贴。
六、其他
1.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参加笔试人员和考试入围体检、政审的人员,请随时保持手机畅通,等候通知,逾期未参加视为缺考。
3.体检、政审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湘西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713265、8713021。



湘西州公安局

湘西州人社局
2018年6月6日



附件:湘西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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